“十一五”建筑业发展与制度创新前景展望
 
 
 ■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建筑业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不发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工程建设监管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

  (三)建筑业发展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今后五年,我国建筑业总量将会持续稳定增长,建设工程产品也将面临升级换代的新需求。具体表现在: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使得基础设施和住房需求量增大;第二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建筑需求旺盛;奥运、世博、南水北调等重大项目正加紧建设,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将形成更大的发展规模;新农村建设将成为重要的潜在市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为建筑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十一五”将是建筑业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和大有作为的时期。

  (四)建筑业将面临日趋激烈的竞争挑战

  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建筑业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业企业将面临着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受行业内过度竞争和收益水平偏低的影响,在市场竞争加剧、投融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建筑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市场淘汰将进一步加速。同时,WTO过渡期结束后,具备技术、管理、人才、资金优势和竞争实力的境外承包商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与国内企业争夺大型工业、能源项目和土木工程的总承包市场,以及大型标志性建筑的设计市场,人才争夺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市场竞争方式开始由国内的、区域的、不完整的竞争,转向国际化的、全方位的竞争;由工程能力的竞争,转向承建能力加上融资能力的竞争;由单一的设计或施工的竞争,转向项目管理及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的竞争;建筑业企业改革与发展也将由单纯追求产值、规模,转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影响性及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十一五”建筑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形势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重塑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调整产业组织结构,推进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引导建筑业从粗放型的传统行业向管理科学、技术创新、资源节约、本质安全的现代产业转型,并通过制度创新在行业内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转型的动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筑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建立现代建筑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建筑业生产要素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建筑业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培育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提高建筑机械设备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培育工程技术咨询和中介服务市场,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培育竞争有序的建筑材料流通市场。通过培育发展上述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层次。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调整强制性招标的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及时修订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形成“统一工程计量,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主体依法结算”的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及时统计并发布各类施工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造价指数等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大对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提高工程造价市场化水平。

  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积极调整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

  发展体现产业集中度的“龙头”企业。要打破部门、行业、地区、所有制的界限,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使之成为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主导力量;特别要根据资源密集型工业,如煤炭开采、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石油化工、火力发电、建筑材料、造纸等行业的生产能力向大企业集中的趋势,积极发展对应上述领域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

  构建完善的建筑市场供应链体系。大力推进建筑业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推进“龙头”企业外部的专业化分工,培育发展区域专业承包企业集群和建筑部件生产制造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构筑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层次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配套协作、整体优势明显的供应链体系。同时应积极推进建材等其他制造业与建筑业的融合。

  大力发展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包括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及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和分析、信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等技术与知识密集的咨询服务机构,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降低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管理成本。应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改制、联合和重组,向能提供多方面服务的大型咨询服务公司发展,同时积极发展小而专、小而精的服务机构,建立市场化、网络化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此外,还应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

  (三)大力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

  建立健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工艺研发优势,高等院校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优势,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化能力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深化设计优势,建立和完善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开发系统,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以相关教育、培训、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中介服务系统,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系统,形成以市场为纽带,以法律规范、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中介服务紧密结合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权属保护和有偿转让为动力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建筑技术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发展自己的专有技术和工法。企业自身要加强知识管理,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信息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积累与总结,积极制定企业标准。

  切实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工程设计咨询是建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工业设计企业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在工业项目设计中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提升工业装备和工艺水平贯穿于工程设计全过程,努力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原材料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建筑设计企业要不断开发新型建筑体系,在建筑设计中既要充分考虑结构安全、建筑外观、使用功能,又要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

  加强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建筑业企业面向工程实际,面向市场需求加大科技投入,设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技术研究,作好技术储备。要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全面推动信息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应用,建立并完善协同工作模式、流程和技术标准。建筑业企业要积极发展成套技术,提高工程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同时要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手工作业,减轻操作人员劳动强度。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建筑业技术创新的配套政策措施。在企业资质标准中,应进一步体现企业管理技术、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和企业效益等内容,引导企业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企业以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竞争力。应重点扶持具有工程核心技术或专有技术的国内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成为建筑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平台。

  (四)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上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对所有阶段进行系统化考虑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改革现行的设计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方式。逐步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效益和技术水平。大型工程设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能力,大型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施工图深化设计能力,发展各类专业施工详图的集成设计能力。大力发展各类兼具设计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企业,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

  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要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积极推行以优化设计为主要内容的设计咨询,提高投资效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含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方式,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

  建立并完善工程质量市场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各地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和社会资源,克服质量责任主体多变性和工程质量责任长期性之间的矛盾,提高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能力,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积极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技术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评价、审查、鉴定等服务。

  通过组织结构和服务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服务创新,明确战略定位,重视价值链选择,及时调整转换赢利模式。大型工业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和自身功能再造等多种形式,拓展市场经营范围,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发展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应面向大型公共建筑,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发展成为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

  (五)发挥建筑业比较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

  提高建筑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建筑业企业要加强“走出去”战略规划和管理,健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营销网络,广纳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在世界范围组合生产要素的能力,实施标杆管理,发展核心和优势技术,尽快使本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达到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筑业企业应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法规,积极推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工程设计咨询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并不断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遏制恶性竞争。

  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要积极推动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合作,在充分发挥建筑业自身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借用其它行业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要提高融资能力,以带资承包工程换资源或以投资资源开发得工程的方式,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六)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兴业战略

  构筑建筑业人才体系。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培养造就一支以高素质的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以技师、高级技工为主体的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要通过工作实践和有针对性的培养,形成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加速培养开拓国际市场需要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加速建筑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制度,建立起建筑科技人力资源交流、培训、考核鉴定的社会化平台。应推进建筑工人技师考评制度的改革,在技能培养、岗位使用、竞赛选拔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激励政策,形成促进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切实抓好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要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借鉴先进经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师资力量,因地制宜切实抓好农民工培训,同时积极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水平。

  构建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培训中心,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发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形成行业、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层次教育和培训格局;进一步规范行业教育管理和培训行为,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标准制定,全面提高工程可持续发展水平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创新,及时总结成功实践经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完善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实施精细生产模式。同时要有效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在施工过程中节约使用各种资源,降低建筑施工能耗,创建节约型工地。

  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加强标准编制前期研究,广泛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的转化进程,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在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制定(修订)中,要充分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

  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要强化村镇工程、工程使用阶段等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建立以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为主要手段,各环节、主体联动的节能质量监管体系。要继续抓好住宅质量工作,研究建立建筑物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定期安全性鉴定制度,保证建设工程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安全。同时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进一步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可持续发展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工作,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评委名单和评委意见应当向社会公示,提高方案评审的透明度;要改变单一注重外观,忽视安全、功能、节能及耐久性的价值取向,注重在全行业、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建设和设计指导思想,营造一个积极理性的建筑创作氛围,引导建筑设计更加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八)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现安全发展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充分发挥该项制度在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中的作用,把安全条件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坚决淘汰清除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要强化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以此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突出抓好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素质。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和现场标准化,形成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要努力改善农民工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法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要大力发展和建设良好的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依靠科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注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并支持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科技产业发展,制定安全科技产业发展政策,加速优秀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防护用品和工艺,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及时总结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修订不适应的安全技术标准,把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反映在强制性标准中,并强制淘汰危险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市场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建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继续推进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研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制度,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作为非竞争性报价单列,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研究制定建筑业伤亡事故最低赔付标准,提高安全违规成本;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库及公示平台,加大舆论和社会对安全不良行为的监督力度。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创新管理模式和手段,从行业管理转向市场监管,从注重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机构分开,切实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积极转变职能,把精力和工作重点转到着力解决影响结构调整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上来,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政策环境上来,转到为市场的健康运行制定必要的法规,并严格执法,承担好市场监管者的角色,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设置上,应按照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时调整以往按行业管理模式设置机构的方式,切实改变政府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监管不力、力量不足的状况。要健全建筑行业公共服务系统,汇集包括不同层次的企业代表、高等院校、重大建设项目业主、金融界代表和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定期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性的研究成果;在加入WTO后过渡期的国际经济关系中,提供维护我国的建筑业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等优质、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

  努力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要不断研究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要系统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管等各个管理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充实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工作方面。同时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责任制度,合理划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建设行政行为程序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对建筑领域各协会、学会及专业协会等行业社团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协会在市场协调、行业自律、标准制定、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彻底将现在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具体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协会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创建包括建立数据库向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交流的平台等促进行业发展的综合性支撑体系。徐波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