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信部正在部署多项措施,严控钢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这些措施包括:将摒弃高炉容积标准、推进区域性重组、推行产能指标交易等。
  多项举措化解产能过剩

“每一次,单单提高炉容标准的话,都会带来新一轮产能扩张。过去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表示,工信部跟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沟通后,一致认为该淘汰标准不科学,所以在“十三五”中不会再将高炉容积标准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衡量指标。今后将强化钢企节能环保、安全和社会责任目标等来代替高炉容积标准,这些标准正在研究之中。

“新淘汰标准的设定,涉及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如何监管,如何设立指标,均很难,比如烧结设备目前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徐文立说,由于节能环保有法律依据,所以目前用节能环保来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行业内已经有共识。

在兼并重组方面,徐文立表示,将积极推进区域性重组,鼓励跨区域性重组。“由于跨区域重组涉及太多部门,且地方积极性不高,工信部协调不了。目前只能在区域性重组方面下工夫,但前提还是地方企业愿意。”

除了淘汰落后产能,还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据了解,工信部将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在已经出台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导则》。

业内人士表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将给钢铁行业在环保、工业用地价格、碳排放、水资源等方面带来重大影响:一方面,钢铁企业普遍面临环保成本增加的考验;另一方面,部分钢厂若达不到环保要求,有可能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此外,钢铁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到半壁江山,而到2020年国有企业收益上缴率将由5%—10%提高到30%,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改革重任,给钢铁国有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而房地产税征收,也对建筑用钢有一定压力。
 

 重建供需平衡

多年来,中国钢材市场始终在波动中运行,跳不出“怪圈”,即在“市场价格下跌——钢厂价格下调——钢厂被迫减产——市场价格上涨——钢厂价格上调——钢厂产量增长——市场价格下跌”的循环中不断重复。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预期等因素作用下,每一次循环周期的长短、价格波动的幅度有所不同。在反复的循环中,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在供给大于需求时,钢厂的反应往往是滞后的。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逐步落实,钢铁产量的过度释放将被抑制,有助于市场建立新的平衡,2014年钢市将在重建供需平衡的过程中运行,有望跳出这个“怪圈”。

当前钢材社会库存正在低位寻底,随着去库存的结束,新一轮补库的开始,2014年初钢材价格有望处于上升通道,预计2014年钢材价格前低后高,钢材价格的波动幅度将小于今年。 (据中国行业研究网)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