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由中冶北方编制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1000万吨/年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顺利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审查。

审查会上,与会领导、专家听取了中冶北方对《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工作的汇报和太钢集团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对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通过质询和讨论,充分肯定了《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内容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的符合性,一致同意《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与建议。

尖山铁矿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露天矿山,本次改扩建设计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矿石开拓采用汽车-溜井-破碎-斜井胶带运输方式,岩石开拓采用汽车-半移动破碎-胶带-排土机和单一汽车两种运输方式。最终采场边坡高度达465米,排土场最大排土高度350米,采场和排土场均为高陡边坡。同时矿石开拓的溜井-破碎系统存在井下工程,设计难度较大。同时,作为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颁布实施以来中冶北方首个露天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公司主管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对项目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终完成尖山铁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稿。 (中冶北方  舒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