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环评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于3月1日开始实施。

  去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与上一个文件不同点在于,此次发文对5个方面服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和包括的范围,使项目更明确。同时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