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下称《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住建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应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

完成电子化申报后,企业仅须向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提供两项书面材料: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出具的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

(2)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果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需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住建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住建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