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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冶建协(2005)80号

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下载: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附件: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冶金建设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规范“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是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奖的评选、颁发工作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本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誉。近两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奖励。

第八条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经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和0HS18000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即三位一体的贯标认证工作。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三年内无责任死亡事故、三级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企业根据“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评选条件,按本企业的性质,分别向协会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厂建设和技术装备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31日。

第十一条  各委员会按照协会有关奖项评选办法的规定,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候选企业,由各委员会统一上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

1、材料目录,并注明各种材料的份数;

2、冶金建设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3、两年来企业业绩简介,文字不超过2000字;

4、三位一体贯标认证书扫描件;

5、近两年企业主要荣誉证书扫描件。

第十三条  “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要有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意见和质量确认部门意见,并经主管单位或上一级组织同意,加盖公章。“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双优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委员会经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及数据进行核查,提出综合审核报告,提交“双优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议,以规定的评选条件评定获奖优秀企业。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事实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获“冶金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称号的单位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由新闻媒体公布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