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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冶建协(2005)81号

 

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下载: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请表

 

附件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冶金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鼓励和表彰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工程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保证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为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奖,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会员企业中具有一、二(A、B)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并符合“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

第四条 “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推荐申报。

第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立志献身于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申报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并获得过企业表彰或被评定为企业、地方级优秀项目经理。

3、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至少有一项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工程质量奖。且一项工程质量奖,只能申报一名优秀项目经理;

4、近三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5、已竣工工程与新开工工程之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6、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

7、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四新”应用,重视新科技在工程建设中应用;

8、   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符合“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所在企业的性质,分别向协会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装备和工厂建设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截止时间每年7月31日。

各委员会按照协会制定的评选办法的规定,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经理,由各委员会统一上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评审工作,由协会“双优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九条  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委员会推荐的材料进行核查,提出综合审核报告,提交“双优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评定获奖优秀项目经理。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果,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颁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和奖状。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授予年度“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十三条  对获奖者将在协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十四条  凡获得“全国冶金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可在该项目经理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展示所获得的荣誉标志。

第十五条  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如所负责管理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