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中国华冶科工集团公司印发了《矿山采掘施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暂行)》,这项适用于公司矿山包采单位、采掘施工项目部的制度,对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矿山包采及采掘施工安全生产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将产生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2010〕第34号)和其它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矿山采掘施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暂行)》。制度明确了领导带班下井职责、具体要求和监督检查措施。

《制度》规定,在竖井、斜井独头施工过程中,领导必须带班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后到井口带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一是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二是认真检查各作业点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等;三是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四是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逐级上报。

《制度》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每月定期编制下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安排表》,按照排定的月度计划表带班下井,带班领导不得随意调整带班班次。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各单位要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具体考核办法。每月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要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定进行公告。

为了搞好监督检查,公司成立领导带班下井监督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及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应组成相应的领导带班下井监督考核小组,负责每月对所属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发现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者,给予严肃处理并处罚款。(侯宪台)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