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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5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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