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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6)64号:关于在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开展第三批免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14 点击次数:

附件一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5]20号 

关于在全国工程建设企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施工)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全国工程建设企业首批高级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认证工作已结束,来自全国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的689名企业经理在严格培训的基础上,获得了“中国工程建设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资格。根据“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认证指导委员会”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国工程建设行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认证工作在认证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

    二、遵循先免试后考试的原则。要根据职业经理人分级标准(见附件一),对已在岗人员采取先认可的办法。对申报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在按规定的科目和学时进行严格培训,使之达到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素质的基础上,免去考试程序,发给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对于今后初次申请职业经理人和晋级人员严格执行申请、考核(考试)的认证程序。

    三、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发放证书、统一宣传报道、统一建档管理的原则。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施工)协会要按照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培训大纲(见附件二)和讲义进行严格培训,严禁走过场和他人代培。

    四、收费标准。培训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2000元以下;各行业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培训合格者由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放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五、免试认证范围: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六、职业经理人的档案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七、免试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工作采取以下工作程序:

   (一)、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施工)协会按该通知精神,向本行业和地区企业发出通知。以企业为单位向行业或地方协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三)和提供有关材料(见附件四)。在行业或地方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将材料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二)、按规定科目和学时由各协会统一组织培训,并严格考勤。对于缺勤课时在20%(含 20%)以上者,视为不合格。严禁他人代培。培训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在当地择优聘任,个别难以解决的,可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协助。

   (三)、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指导委员会审批,由办公室向各协会统一发放认证证书,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望各协会认真领会《决定》精神,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使工程建设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工作扎实、稳妥、有序进行,确保认证质量。为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行业人才市场,提高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和行业自律水平做出贡献。

相关附件下载:中国工程建设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分级标准

相关附件下载:工程建设企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免试培训教学大纲

相关附件下载:中国工程建设免试中、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表

相关附件下载:工程建设企业职业经理人申报材料内容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认证指导委员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代章)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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