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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冶金建设行业企业项目经理开展资质复查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冶建协[2005] 95 号                             

关于对冶金建设行业企业项目经理开展资质复查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冶金建设协会2006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06年对冶金建 设行业企业现有的项目经理开展资质复查和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范围:所有通过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取得一、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已调离冶金建 设行业企业和已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除外)。
  内容:项目经理自2004至2005年期间所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是否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参加过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习班。
  二、工作安排:
  2006年6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7月10日前将复查材料及工作总结上报我会技术服务部,每位项目经理交复查手续费50元,。上报内容如下:
  (一)、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总结;
  (二)、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应使用计算机打印,表格一律用Microscft Excel软件形成,连同软盘一并上报。
  (四)、资质复查个人资料
  1、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1);
  2、项目管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交)
  4、职称证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交)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6、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资质复查结论:
  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和不在岗。
凡有转包、违法行为、挂靠行为、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种建设重大事故,或不执行工种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对2004至2005年期间未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为不在岗,除不合格和不在岗以外均为合格。对不合格人员由我会按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标准重新核定。对没有参加过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予复查。
  四、积极做好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
  凡是2004至2005年没有参加过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项目经理,各单位要在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前积极组织培训,培训单位要做好安排。
  对在申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吊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对于应参加复查而没有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自2006年8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在进行补检。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开展复查工作,确保复查工作的圆满完成。通过对项目经理资质的复查,进一步完善现有项目经理管理工作。
     点击下载:附件四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