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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6)67号:关于第三批免试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冶建协(2006)67号
关于第三批免试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资格认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会员企业:
现对第三批免试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经征得“中国工程建设经理人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在冶金建设行业第三批免试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中,职业经理人申报标准作适当调整。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职业经理人标准(见附件:“中国工程建设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分级标准”)组织进行申报。
二、凡在第二批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中,已经培训并取得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其个人条件符合调整后的高级职业经理人标准的同志,可以重新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补交高级职业经理人与中级职业经理人认证费用差额(媒体公示费用人民币1000元),这类同志可不再参加职业经理人培训取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附件:中国工程建设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分级标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2006年7月23日
抄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附件
中国工程建设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分级标准
 
申报中国工程建设高、中级和初级职业经理人的人员所在企业应为取得国家认定的企业资质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申报人员应在中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工程建设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或大型、特大型企业生产企业中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中国国籍的公民。
一、高级职业经理人(APM):
取得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工程经济、工程及企业管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982年7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5年以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一)担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或年产值200亿元以上大型工程建设企业)的正职或副职,或在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直属公司担任过公司领导职务,现任经营、管理部门正职;担任大型或特大型生产企业主管基建工作的企业副职,或有关规划、基建、技改部门正职三年以上;担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综合甲级工程勘察企业、甲级工程设计企业正职;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综合甲级工程勘察企业、甲级工程设计企业的副职3年以上;
二、中级职业经理人(IPM):
取得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工程经济、工程及企业管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982年7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满10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一)担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企业副职;
(二)担任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企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专业工程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正职,或以上类别企业副职3年以上;
(三)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或年产值200亿元以上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中担任企业(工程)经营、管理部门正职或副职3年以上;
(四)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综合甲级工程勘察企业、甲级工程设计企业中担任企业(工程)经营、管理部门正职3年以上;
注:     1、企业正职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担任过企业主要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委书记,以及由于特殊原因主持企业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2、企业副职包括副董事长,主管生产、经营、质量、技术、财务、人事的企业副总经理,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3、企业经营、管理部门指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技术、安全、人事等综合职能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