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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7)26号:关于转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冶建协(2007)26号
 
各有关设计单位:
现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内容请见建设部网,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http:www.zgyj.org.cn),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有关管理程序方面的文件建设部正在组织制定中,请注意建设部网站有关内容,以便据此申请有关资质。
另外,在建设部纸质文件第36页(2007年修订本第33页),附件4-5:冶金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中第3行“(2)金属材料”,第2列注册专业“冶金(金属冶炼)”应改为“冶金(金属材料)”。
有事请与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码:100088,联系人:辛静如,联系电话:010-82227798(带传真),电子信箱:cacm301@sohu.com
 
 
附件: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ОО七年五月九日(3)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 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3. 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4. 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5.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6.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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